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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借鉴和引入现代金融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从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出发,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价、成本控制等机制,强化对信贷投放、费用开支等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资金营运质量,防范、化解和控制经营风险,建立审慎会计制度,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农村信用社要立足社区,面向“三农”,充分发挥机构网点优势,扩大经营规模,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积极承办政府投资的涉农项目、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委托业务,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四、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扶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国家政策
  1.国家财政对我省农村信用社保值贴补息拨补资金约1.18亿元。我省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转拨到位。
  2.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对农村信用社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
  3.我省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约为66.76亿元,对照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两种资金扶持方式,根据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拟全部选择专项票据,以约33.38亿元专项票据等额置换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
  4.在我省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至2倍范围内浮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不超过1.2倍)上浮,对受灾地区的农户贷款还可适当下浮。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利率改革试点。
  (二)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积极的配套支持政策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等,我省各级政府将采取以下配套支持政策和措施。
  1.从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底,对农村信用社按3%税率上缴的营业税,由各级财政按月对农村信用社予以等额补助。
  2.免收省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农村信用社的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等有关费用。允许农村信用社采取租赁、出租等方式经营抵债资产。在地方权限范围内,依法减免农村信用社在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变现。
  3.从2004年至2010年,省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省级农村信用社风险准备基金,纳入省级偿债基金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化解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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