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暂时保留现有两级法人体制。对其他资不抵债、严重亏损的12个县级联社,即亳州市谯城区、宿州市郊区、萧县、砀山、淮北市郊区、濉溪、涡阳、利辛、庐江、石台、广德、郎溪,暂继续实行县级联社和乡(镇)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的体制。对这些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近期的改革重点是加强管理,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限期扭亏增盈,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7年底前全部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
对现有机构在实行以上三种产权形式改革的同时,对部分以市辖区为单位设立、规模较小的县级联社,在自愿的前提下,逐步进行合并,以市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联社统一法人。
2.产权制度
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我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引入股份制机制,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实现制度创新。为此,我省对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联社均实行股份合作制,对保留两级法人组织形式的农村信用社仍实行合作制。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包括:
一是提高入股额度。在清理规范原有股金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提高入股额度。原信用社社员按自愿原则入股;不愿入股的,经社员申请,原有股金予以清退;既不愿入股,又不愿退股的,可以保留原有股金专户。
二是扩大入股范围。除农户、信用社职工外,吸收农村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入股,逐步优化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结构。
三是设立新的股本结构。股本结构按股本金来源和归属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按投资性质设资格股和投资股。
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规则,执行中国银监会《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统一法人联社的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规则,按照中国银监会《
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办理。
(三)改革经营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坚持“四自”原则,在确保支农服务的前提下,根据业务规模和经营方向,合理设置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实现机构调整优化。按照经营效益和有效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各机构、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切实降低经营成本。
推进人事、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个人收入与绩效挂钩的考核分配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强化激励和约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经营活力;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