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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2005]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2004年11月上报国务院的《安徽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政〔2004〕85号)业经国务院同意,并已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文批复(银监复〔2005〕2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安徽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04年10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国务院关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围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产质量,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积极探索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明确监督管理体制,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五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调动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做到既积极又稳妥。
  二、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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