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
(皖政[2005]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对市场实行科学的监督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建设负责任有作为政府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尤其是开展生活生产资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仍比较滞后,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努力实现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生产资料商品及其市场经营主体为重点,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狠抓薄弱环节,坚持经常整治,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
  工作目标。突出抓好市场预防、市场诚信、市场整治、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五大机制建设,争取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起依法行政、诚信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市场预防机制
  1.全面建立经济户口。经济户口,是由监管部门通过依法监管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信息档案,是监管部门掌握市场经营主体依法经营情况、强化日常监管的重要基础。各监管部门负责建立与自身业务密切相关的经济户口,并保持动态更新;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统筹建立全省联网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
  2.前移市场监管关口。市场监管工作要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预防为主,严把市场经营主体与商品的市场准入关。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各类许可证与经营资格证的认定与发放工作,确保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工商部门负责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建立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完善重点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召回、赔偿等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的职责,督促其与进场经营者之间签订并落实商品质量保证协议。
  质监、农业、商务、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管商品生产加工过程,制定生产投入品的禁用、限用等规定,指导生产经营者实施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强化产地环境监测与治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