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办理)
1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16.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17.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办理)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8.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由省司法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信访局等部门办理)
19.完善信访法规制度,修订《
安徽省信访条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由省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由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21.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及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办理)
22.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由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办理)
23.完善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做好新闻曝光案件的追查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4.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环境。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纲要》的理解。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培训面要达到1/3左右。(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25.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机关和本系统内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年度培训不少于40学时。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