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立改废并重”的思路,进一步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尤其要抓紧清理与
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以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机制和方法,建立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制度。继续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测评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制化建设,研究制定《安徽省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和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由省编办办理)
5.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
6.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由省编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办理)
7.研究起草劳动保障监察、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等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8.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法规制度,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由省财政厅办理)
9.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由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10.研究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的具体措施,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办理)
11.巩固行政许可清理成果,完善各级政务中心服务功能,坚决杜绝审批项目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现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由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12.起草《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获取、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省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13.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由省政府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