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科技在公交营运、管理方面的应用。加强公交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实施公交车辆的实时监控。抓紧公交智能化调度中心建设,逐步构建智能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手段,提高公交信息发布、车辆运营调度、应急救援、运营管理的效率。公交企业要积极应用新技术,减少公交车辆尾气污染。加快落实公交车使用天然气的工作,逐步使公交车辆用上清洁、环保、经济的能源。开发公交线路查询终端系统、车内LED信息发布系统、电子站牌等,提高公交服务的科技含量。(市城管局牵头,市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配合)
六、制订实施“公交优先”的经济政策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要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植。通过必要的经济政策使公交事业走上良性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加大政府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轨道交通、公交综合换乘枢纽(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公交专用道等政府确定的公交建设项目,市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计委配合)
(二)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亏损补贴制度和补偿机制。要研究制定合理的公共交通价格,改革现行的月票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价格部门,建立规范的企业成本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公交企业因政府实施限制票价和对高龄老人、盲人、革命伤残军人、离休干部等实行的免费乘车所造成的亏损,政府给予补贴。(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公交总公司配合)
(三)公交企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经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对公交企业购置用于公交线路运营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新建停车场、车辆保养(维修)厂、始发站、枢纽站等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水利建设基金,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免征;公交企业应缴的运营车辆年检费、运营车辆“四自”公路通行费、过桥费、隧道费、六路一桥费、运营车辆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运管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应予以免缴。(市财政局牵头,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市城管局配合)
七、构建实施“公交优先”的保障体系
“公交优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必须通过转变观念、转换职能,加强规划、管理、法制、组织等方面的有效保障,使“公交优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规划保障。要以“公交优先”理念统领城市交通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和目标。在近期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公共客运体系;远期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交为主体、常规公交为基础、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协调发展的公共客运体系。规划部门要按照《宁波市中心城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做好对规划成果的核实控制及滚动修编等方面的工作。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路网。要优先预留、保证公交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公交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2005年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公交专项规划。〔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