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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近期目标:2005年—2007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大于70%,建城区大于50%。乘客候车时间在中心城区为3—8分钟,两点间公交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7标台。
  中远期目标:2008年—2020年,通过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交建设,基本形成沟通市域各区、县(市)的大公交体系。在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准点率达到9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40%以上,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20标台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达到80%,公交线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目标。
  三、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运作机制
  要建立完善公交市场化运作机制,整合公交营运资源,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供机制保障。
  (一)坚持多家经营,形成有序竞争的公交市场格局。积极推进现有公交营运企业整合,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注重发挥国有公交企业的主导作用,确保政府对公交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快市公交总公司改制步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内部体制改革,成立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成为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交企业。对其所属的国有公交营运分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资产重组等方式实施股份制改造,整合为若干家公交营运企业,实现公交产权多元化,对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附属企业实行主副分离。(市城管局牵头,市体改办、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公交总公司配合)
  (二)坚持设施与营运分离,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站运分离、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思路,将市区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停靠站等公交基础设施从现有公交营运企业中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市国有公交场站经营企业,对公交场站实行统一经营,为各公交营运企业提供服务。完善公交智能乘车系统,通过政府特许,企业运作的方式,成立独立于公交营运企业之外的智能卡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便市民乘坐公交车。(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办、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信息办、市公交总公司配合)
  (三)坚持公交特许经营,实施公交营运线路招投标制度。对通过招投标进入和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营运企业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的公交经营权。要以公共服务质量来规范公交营运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装备、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优质、价廉的公共产品。建立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方式将公交线路授予不同的营运主体,打破公交线路终身经营制。对现有的公交线路要根据公交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进行调整和优化,并由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营运主体、期限和服务标准。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监管,使营运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公交企业退出公交市场,以促进我市公交营运服务水平的提高。(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体改办、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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