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精神,促进我市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加强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城市交通“近期缓解、远期畅通”的目标,有效缓解市民“出行难”问题,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重大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机动化加速,我市出现了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等问题,影响了我市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城市发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坚持“公交优先”就是坚持“人民群众优先”,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把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城乡统筹、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构建地面快速公交系统为主要载体,通过优化行政管理,完善市场运作机制,整合现有公交资源,改善公交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公交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有效缓解“出行难、行车难、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