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污染治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政策,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运营。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整治与城市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改善环境中提高城市开发效益,在城市开发中积累环境整治资金,形成环境污染整治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整治的科技支撑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整治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广环境污染整治先进实用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提高污染控制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环境科研、监测机构建设,加快环保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加快提高环境监测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县(市)、区界重点水域交接断面在2007年底前建成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在2005年底前建成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在2007年底前建成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各县(市)在2007年底前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快建设环境监控网络平台,2007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加大面源污染监控力度。
(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坚决控制源头污染和结构性污染。加快总量控制试点工作,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龙头,以排污许可证为手段,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环保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
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法制意识。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环保执法。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公开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政府已成立由毛光烈市长任组长,何剑敏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各级政府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环境污染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