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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环保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境污染整治。
  三、工作目标
  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建成县以上城市、中心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系统,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余姚江、奉化江、甬江,主要湖库、河网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污染基本控制;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和日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宁波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8%以上,各县级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各县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宁波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各县(市)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
  ——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9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70%以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和达标率达到85%以上、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削减30%以上;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面积占农田种植面积的3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环境整治。
  确定甬江流域为重点流域,全面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制定甬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要求建成余姚江、奉化江、慈溪河网横河区3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确保交接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导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任方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实现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在交接断面水质尚未达标期间,严格控制水质超标的污染物指标,禁止建设增加该类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并重新核定现有相关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指标。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可能影响交接断面水质的各类规划时,应包括交接断面水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征求相邻政府的意见。对跨界河流等水体,因上游排污对下游造成重大污染的,上游地区应给予下游地区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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