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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20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全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要求,决定从2005年到2007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一定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行业性和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部分流域、区域和企业的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也日趋凸现,环境容量不容乐观,制约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实施“六大联动”,全面建设“平安宁波”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
  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甬江流域和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区域以及每年的重点整治名单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打一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攻坚战,为建设生态市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必须贯彻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生产生活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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