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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宝安龙岗两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全面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农转居”人员就业
  (一)对未就业的“农转居”人员进行登记。两区及其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对于辖区内的全部劳动适龄人口统一发放《深圳市劳动保障手册》,作为其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统一凭证。已由所属的股份合作公司缴交了养老保险、但未实际上岗就业而又有强烈就业愿望的“农转居”人员,可持本人的《深圳市劳动保障手册》,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由区、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将其作为特殊的未就业群体,进行专门登记,并在其《深圳市劳动保障手册》中作出记录,作为其接受相应就业服务的凭证。两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上,指导街道、社区机构为本社区“农转居”未就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二)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区、街道、社区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把开展就业观念教育和就业指导作为两区2005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组织动员,使就业指导工作覆盖到有就业愿望的“农转居”未就业人员,帮助他们认识就业形势和就业环境,了解国家、省、市的各项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到2005年底,对有就业愿望的“农转居”未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率要达到100%。
  (三)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转居”未就业人员参加就业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区、街道及社区基层组织,要组织和动员有就业愿望的“农转居”未就业人员,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各个再就业培训机构和相关企业,参加见习培训、随岗培训、定向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农转居”未就业人员中25岁以下的未就业青年,以及其他有强烈就业愿望的人员。政府资助费用的培训工种(专业)目录,由两区劳动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努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吸收“农转居”人员就业。两区政府、街道均须建立公益性岗位的申报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发交通协管员、房屋租赁协管员、国民体能测定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城管梳理协管员、统计助理员、会计助理员等多种类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吸收“农转居”人员就业。
  (五)对有就业愿望的“农转居”未就业人员中的困难群体进行就业援助。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是生活困难的零就业家庭,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六)对“农转居”未就业人员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两区要在区和各街道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包括“农转居”人员在内的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推荐、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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