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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宝安龙岗两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宝安龙岗两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3月18日 深府办[2005]25号)


  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宝安龙岗两区加快城市化进程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宝安龙岗两区农村城市化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巩固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工作的成果,切实帮助两区已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农转居”人员)实现充分就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及我市有关居民就业的各项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促进“农转居”人员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
  促进两区“农转居”人员就业的工作要纳入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纳入市、区政府及街道和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区级政府、街道及各级相关部门的政绩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街道及各级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实行每年考核。
  二、将“农转居”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按照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过程中原村级(含自然村)已有的和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各有关股份公司均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组织开展两区“农转居”人员就业和失业状况全面调查
  2005年6月底前,两区要完成对辖区“农转居”人员就业状况的统计调查。由两区政府牵头制定计划,组织统计、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展就业状况专项调查,深入街道、社区,通过问卷、电话、入户等形式,对包括原城镇居民及“农转居”人员的就业和失业状况,以及城市化过程中新增城镇失业人员的数量、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素质结构、求职意向、收入来源和生活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整理,准确掌握实际情况。有关调查内容及表格由市劳动保障局、统计局与两区劳动、统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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