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
河南省贫困学生双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4]1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贫困学生双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贫困学生双助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落实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双助工程”的总体目标
“双助工程”即通过实施“两免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进行资助,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实施“双助工程”的总体目标是:
(一)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协调银行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贷款。
(二)在中央补助免费教科书资金的基础上,由省、市、县、校分工落实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通过分阶段实施,到2007年,争取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
二、“双助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
1.基本政策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省、市财政按学校财务隶属关系补贴,贷款本金及毕业后发生的利息全部由借款学生自付。对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贷款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市财政(按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和高校各承担50%。
2.操作办法
省教育厅、财政厅按有关规定确定经办银行,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经办银行确定后,教育部门负责下达各高校贷款人数和额度,并组织高校落实到借款学生。各高校要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贷款申请,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各高校负责对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在省下达的贷款额度内通过公开、公平的规范程序拟定借款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7天,然后将确定的学生名单及有关资料提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满足高校借款人数和额度的需求,在协议规定的工作日内批准贷款并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向学生发放贷款。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贷款申请资料,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贷款发生后,各高校要监督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