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
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国税局、水利厅、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墙体材料改革,根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实心粘土砖大量占用、破坏土地,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是一种资源消耗型产品。从1996年开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开展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由1995年的1.96%上升到2004年的24.1%,使用比例由7%上升到45%。近10年来,累计节约砖瓦窑占地近30万亩,节约取土用地12万亩,节约生产能耗340万吨标煤,利用工业废渣2750万吨。但目前我省仍有实心粘土砖厂4000余家,年生产实心粘土砖280亿块,占用土地约20万亩,年毁坏土地4.6万亩,能耗360多万吨标煤,已成为毁坏土地、浪费资源、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因此,抑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发展非粘土类、节能环保型的新型墙体材料,全面推广节能建筑,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土地和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