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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河南省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时间安排
  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录用接收工作在200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2005年1月1日起,进行人员分流安置。
  1.11月底以前,核定编制数额。
  2.12月14日,公布考试成绩。
  3.12月15—21日,确定划转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4.12月22—31日,办理有关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车购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相互配合,周密组织,稳妥推进,确保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编制划转接收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乱开口子,擅自扩大或缩小划转人员基数,不得将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混用以及超编录用,不得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和办理人员调入。
  (三)做好分流人员工作,确保稳定。要按政策要求,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并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同时,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全省车购税费人员划转编制核定表



┌────┬─────┬─────────┐
│  单位│核定编制数│   其中    │
│    │  (名)  ├────┬────┤
│    │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
├────┼─────┼────┼────┤
│ 郑州市│  27  │  25 │  2  │
├────┼─────┼────┼────┤
│ 开封市│  14  │  12 │  2  │
├────┼─────┼────┼────┤
│ 洛阳市│  23  │  20 │  3  │
├────┼─────┼────┼────┤
│平顶山市│  15  │  14 │  1  │
├────┼─────┼────┼────┤
│ 安阳市│  19  │  18 │  1  │
├────┼─────┼────┼────┤
│ 鹤壁市│  8   │  8  │  0  │
├────┼─────┼────┼────┤
│ 新乡市│  24  │  24 │  0  │
├────┼─────┼────┼────┤
│ 焦作市│  15  │  13 │  2  │
├────┼─────┼────┼────┤
│ 濮阳市│  12  │  11 │  1  │
├────┼─────┼────┼────┤
│ 许昌市│  13  │  11 │  2  │
├────┼─────┼────┼────┤
│ 漯河市│  9   │  9  │  0  │
├────┼─────┼────┼────┤
│三门峡市│  12  │  10 │  2  │
├────┼─────┼────┼────┤
│ 商丘市│  28  │  27 │  1  │
├────┼─────┼────┼────┤
│ 周口市│  21  │  19 │  2  │
├────┼─────┼────┼────┤
│驻马店市│  24  │  21 │  3  │
├────┼─────┼────┼────┤
│ 南阳市│  28  │  25 │  3  │
├────┼─────┼────┼────┤
│ 信阳市│  18  │  15 │  3  │
├────┼─────┼────┼────┤
│ 济源市│  3   │  3  │  0  │
├────┼─────┼────┼────┤
│省车购办│  15  │  15 │  0  │
├────┼─────┼────┼────┤
│ 合 计│  328  │  300 │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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