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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河南省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河南省
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4]12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交通厅、国税局、人事厅、编办、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制定的《河南省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河南省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和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稽征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财发[2003]4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车购税费改革政策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确保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在全省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期间,由省国税局、交通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六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主管该项工作的省政府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协调全省车购税费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六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具体组织实施全省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根据中央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2号),核定我省车购税费划转人员编制总数为329名,其中,行政编制300名,用于划转原从事车购税费征稽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和经考试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事业干部;事业编制29名,用于划转原从事车购税费征稽工作的工勤人员。截止2002年7月31日之前的17名离退休人员不占上述编制直接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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