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从2005年起,省政府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由省目标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
(四)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是
《行政复议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复议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依法审理,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必须予以撤销或变更。被申请人对于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
《行政复议法》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要认真贯彻
国家赔偿法,严格执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71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追偿。按照国家关于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六)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依法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七)加强专门监督。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作出的监督决定。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八)加强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学习宣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当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学习好《纲要》,不断加深对《纲要》的理解,提高认识。同时要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