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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工程意见的通知

  培育、扶持各关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引导、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农村第一线开展科技服务。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扶持发展10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业技术研究会等民间组织和合作制、股份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逐步形成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为农民依靠科技致富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依托科技产业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
  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到农村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广泛开展省内外科技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成熟科技产品落户我省,带动农民就业转移。
  加大对涉农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大力发展科工贸、科农贸一体化企业,为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科技、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重大事项的决策、政策制定、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事宜,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科农贸企业知名专家组成省科技富民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决策咨询、项目评审、督促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成立省科技专家顾问组,下设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科技专家顾问组,具体负责科技富民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推广、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协助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各地科技富民工程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检查验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科技富民工程的顺利实施。科技、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
  从2004年起,省财政设立科技富民工程专项资金。各省辖市及县(市、区)也要把科技富民工程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保证工程实施的资金需求。对承担科技富民工程的项目,要加大资金投入。要制定科技富民工程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和合理高效使用。要充分利用创业技资、贷款贴息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投入机制。
  (三)强化指标考核。
  研究制定科技富民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对工程的实施成效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建立科技富民工程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理制度。省科技厅等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科技富民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跟踪评估和总结验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县、乡、村和企业及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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