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对安置任务重、难度大的经济欠发达县(市),可以在本辖区内实行易地安置。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本人在异地找到适合自己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证明,并经接收地退伍安置办公室审核批准可以异地安置。对经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统筹安置的退役士兵,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办理落户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符合转业条件而作复员安置的士官,在安置去向上可实行异地安置,在省辖市内异地安置的,由省辖市退伍安置部门批准,跨省辖市异地安置的,报省退伍安置部门批准。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地、本部门培训规划,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要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收到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增强城镇退役士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竞争能力。各地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就业专栏,为求职登记的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逐步形成严格规范,系统完整的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办法。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实施《河南省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规划》,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可行措施和多种形式,加大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从事荒山、荒地、荒水开发,从事种植、养殖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当地政府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优惠。各地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退役士兵特别是贫困地区、灾区退役士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