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接待、转运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联合发布的《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的要求,对军用饮食供应(供水)站、军人接待转运站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转运任务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机构,负责转运、食宿接待和与部队派驻的临时工作组联系、协调等工作,确保退役士兵运送顺利进行。铁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教育广大职工和干警,热情服务,文明值勤,关心退役士兵,帮助他们解决途中的困难,保证购票、托运行李、进站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各军用饮食供应(供水)站、军人接待转运站要按照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规定,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保证退役士兵转运途中的饮食供应。军地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退役士兵运送中的各种问题,严防各种事故发生,确保今冬退役士兵接待转运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要强化国防和大局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摸清当地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单位的状况。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当地在岗职工人数、年人均工资,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年人均工资及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都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不得制定和下发任何歧视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文件或规定。中央和省直属单位(行业、系统)仍由省下达计划,凡未列入省下达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的中央驻豫、省属单位(行业、系统),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一律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对单位需要的退役士兵,不受计划限制,各地可直接分配。中央驻豫和省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模范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与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并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单位要带头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有的行业、系统和部门不经当地政府同意,对退役士兵进行考试或只接收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职工子女,不接受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这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做法必须纠正。对经反复做工作,仍拒不接收退役士兵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社会公益岗位和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其他岗位,应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排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行业、系统和用人单位对已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集体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