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4年
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4]7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2004年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对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出现役时间和接收时间:退伍义务兵从2004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复员士官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
转业士官的离队时间及相关问题另行通知。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的教育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军分区、人武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结合军队深化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实际,着眼于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特点和维护稳定的需要,加强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要把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作为退役士兵教育的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结合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宣传军队优良传统,增强退役士兵服从大局、珍惜军人荣誉、保持军队光荣传统、拥护改革的自觉性;宣传退伍安置法律法规政策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国防的重大意义,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行业、系统、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就业观念,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安排,继续发扬革命传统,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三、做好退出现役士兵运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