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节水、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要按照《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提出的近期重点项目资金筹措意见,积极落实资金,确保按期实施。
4、到2006年年底以前,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要重点安排渭河干流市界断面和重点支流水量、水质自动监控网络的项目建设。确保近期开工建设西安西、西安东两个断面自动监测站;2005年在渭河干流建成4个市界断面自动监测站;2006年建成沣河、(氵+皂)河、新河、小韦河、涝河、尤河六条重点支流入渭断面自动监测站。
5、工业污染源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资金治理污染。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重点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并择优安排相应的配套补助资金,确保其顺利实施。
(八)强化执法,加强检查。
1、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渭河水量和水质污染状况组织一次联合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上下游地区的交叉检查。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开发建设项目,由各级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3、对污水处理厂实施运转监控和排污监控,对擅自停运或达不到设计处理能力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和整改。
4、各级政府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公众监督。
5、切实执行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种破坏水环境、不履行监管职责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法人的相关责任。
(九)强化信息沟通、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营造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1、要把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列入“一线两带”联席会议和西安—咸阳经济一体化联席会议内容,届时进行通报。
2、沿渭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渭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入渭排污口的水量、水质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并编发《治理工作简报》,进行工作交流和指导。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3、各地和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并监督治理工作进展和措施落实情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
五、组织领导和总体安排
省政府成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洪峰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明远、省环保局局长何发理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沿渭6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定期编发专报信息,并于每半年发布一次考核评估报告。各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所属有关县区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