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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强用水定额和价格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陕政发〔2004〕18号)的有关规定。
  2、建设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和节水工程,出台节水措施与水价改革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逐步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快建立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步伐。
  3、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36号)要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4、按照城市污水处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大学园区、工业园区和居民小区的设计应当包括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设计。对于新建的大学园区和工业园区,必须制订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规划与实施计划,并纳入整体建设计划的项目审批程序。
  5、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做到日产日清,坚决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倾倒垃圾。
  (五)合理调配水资源,保证渭河生态用水。
  1、尽快实施“引汉济渭”等调水工程,通过水资源合理配置,到2010年,渭河干流自宝鸡林家村至入黄口,非汛期(11月—6月)河道基流量逐步达到10—20立方米/s。
  2、以渭河灌渠水发电的电站,在非农灌期间应优先保证生态用水,在不影响渭河河道生态用水的前提下进行发电。
  3、对擅自在灌渠和河道扒口的排污者,要依据灌渠管理和河道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关停,并从严处罚。
  (六)加大统一组织实施力度,自上而下建立水量、水质自动监控网络。
  1、2006年底前,在渭河干流各市界断面、沣河、(氵+皂)河、新河、小韦河、涝河、尤河入渭河断面建成水量、水质自动监控网络。
  2、2006年底前,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水量、水质自动监控网络。
  3、2010年底前,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建成水量、水质自动监控网络。
  (七)确保资金投入。
  1、改善和保护辖区环境质量是各级政府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争取国家支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期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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