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筹兼顾,认真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紧密配合,共同防范”的要求,严格按照《
草原法》、《
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扎扎实实地抓好草原防火工作。一要健全草原防火机构,加强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层层落实草原防火工作责任制;二要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草原防火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三要制定并完善草原防火预案,提高对草原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组织扑救能力;四要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提高草原地区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觉性,真正做到草原防火的群防群控;五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隔离带和防火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防火扑火能力。
六、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火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结合“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宣传和普及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法制意识,使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在防火期内,林区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头等大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坐阵指挥。要把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来抓,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适时发布禁火令,重点林区遇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一律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对高火险时段和火灾多发区域,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各级防火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
七、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
各级政府对本地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林区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要进行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严禁组织并严密防止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灭火。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因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