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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极强的时效性。因此,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目标。要按照“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原则及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的要求,切实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防火重点县和重点单位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消防队,搞好防火物资储备,加强规范管理,强化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防扑火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考虑和解决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各级森林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林区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质保障。各地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重点林区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继续加大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要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以及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过路过桥费,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省、市、县三级电台、电视台要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火险等级发布工作,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力度。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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