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落实办、局房政管理处根据市清退各类房屋住户使用权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定。
(二)分配程序
1、安置房申请
符合条件的安置房供应对象向我局三楼收件大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拆迁安置房供应对象应在拆迁正式实施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房预订等相关材料。
2、审核报批
(1)拆迁安置房。由局征地拆迁处对供应对象申请的拆迁安置房面积、户型、数量等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转房政管理处出具《安置房分配通知书》;
(2)危改安置房。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转房政管理处出具《安置房分配通知书》;由市危改办、局房政管理处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供应对象进行公示、组织抽签,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书》。
(3)落实华侨政策等安置用房。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转房政管理处出具《安置房分配通知书》;由市落实办、局房政管理处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供应对象进行公示、组织抽签,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书》。
3、安置房购买
(1)拆迁申请人凭《安置房分配通知书》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2)危改安置房、落实华侨政策等安置用房,由市危改办、市落实办、局房政管理处统一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三)安置房跟踪监督
安置工作结束后,安置房供应对象应将安置房实际使用情况及剩余房源资料分别报我局征地拆迁处和房政管理处核实确认。确认书抄报市建设与管理局作为办理剩余安置房退房退款依据。
四、操作流程
附件:
申请安置房须提交材料
(一)申请拆迁安置房须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必须于拆迁正式实施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2、建设项目调查摸底资料,包括拟拆迁地块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总面积及户数(其中公房、私房、侨房面积及户数);
3、征地拆迁处出具的书面预订和确认意见;
4、拟拆迁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5、拆迁计划及资金证明。
(二)申请危改安置房须提交材料
1、个人申购危改安置房提交材料
(1)私房承租户经所在区危改办、直管公房承租户经所在地房管所、自管房承租户经产权单位审核盖章的《厦门市购买解危安置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