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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04]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省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现状
  “九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全省万元GDP综合能耗由1995年的2.86吨标准煤下降到2003年的1.63吨标准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此同时,资源不足和浪费问题仍然并存,有些方面还很严重。全省水资源总量仅445亿立方米,且分布不均,人均和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仅50%,比全国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10个百分点。城市管网漏损率高,有些城市高达30%。中水回用率不到2%。由于使用落后的用水器具每年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水资源污染大,渭河流域污染尤为严重。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开发利用率低,已开发的共伴生矿产利用率不到40%。全省相当一部分企业属于高耗能、初加工、重污染的企业,资源浪费日益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的活动,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努力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和要求
  目标:经过2004年至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使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提高,低水平建设、部分行业无序建设、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得到较好的贯彻,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2004—2006年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6%,平均年下降2%;万元GDP取水量下降14%,平均年下降5%;工业企业水重复利用率提高9%;城市管网漏损率降到12%以下;大中城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合格率达到70—8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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