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铁路建设征地范围内需砍移的各类树木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和铁路建设单位,按地域、品种及树龄等调查测算确定。
(三)铁路建设需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等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铁路部门按迁改料工费予以补偿。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物无条件拆除,原则上不予补偿。对在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移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各类建、构筑物拆迁由铁路建设单位与铁路沿线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拆迁实施协议,县(区)人民政府实施统迁。拆迁补偿费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按照确定标准与被拆迁户据实结算。
三、关于优惠政策
(一)凡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应依法征收;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免税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免收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占用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交叉道口开设费、暂住人口费;施工期间免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组织实施,在方案完整、监督严格、未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下免收水土流失补偿费。文物考古勘探、挖掘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铁路建设单位与省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在兼顾当地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可按法定手续就近采石、采砂,优先使用矿碴、粉煤灰等工业废料,沿线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四)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工程施工和施工车辆通行。
四、关于建设环境保障
为确保西延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顺利施工,沿线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铁路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协调机构,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保证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宣传动员沿线群众,顾全大局,放眼长远,大力支持铁路建设;铁路各参建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主动与地方政府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铁路建设环境。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分包铁路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用料,刁难施工单位,设置障碍阻塞施工交通,哄抢铁路物资,拦截工程车辆的违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及时给予制止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西延线扩能改造工程有一流的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