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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六、落实种子储备。全省按5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用种量储备应急种子,并按照重新调整确定的省级30%、设区市20%、县级50%储备比例,分级落实储备任务。各市、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储备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储备种子按时入库。
  七、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粮食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农业、供销、交通、铁路等部门要竭尽全力,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筹集、调度,加大对粮食生产特别是春耕生产的资金支持;工商、物价、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要联手行动,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急农民之所急,帮农民之所需,为粮食生产提供优质服务,力争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粮食生产“一稳二增一提高”的目标。
  附件:福建省200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200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亩、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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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2005年计划任务       │其中:早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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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 积    │    总 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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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省│    2360    │    830     │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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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307     │    110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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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31     │     1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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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    121     │     44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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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350     │    127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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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    306     │    101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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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    248     │     98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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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410     │    142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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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    266     │     8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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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    321     │    115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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