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种子储备。全省按5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用种量储备应急种子,并按照重新调整确定的省级30%、设区市20%、县级50%储备比例,分级落实储备任务。各市、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储备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储备种子按时入库。
七、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粮食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农业、供销、交通、铁路等部门要竭尽全力,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筹集、调度,加大对粮食生产特别是春耕生产的资金支持;工商、物价、质监、农业等有关部门要联手行动,严厉打击农资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急农民之所急,帮农民之所需,为粮食生产提供优质服务,力争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粮食生产“一稳二增一提高”的目标。
附件:福建省200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200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亩、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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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2005年计划任务 │其中:早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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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 积 │ 总 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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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省│ 2360 │ 830 │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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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307 │ 110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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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31 │ 1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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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 121 │ 44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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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350 │ 127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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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 306 │ 101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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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 248 │ 98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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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 410 │ 142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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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 266 │ 8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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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 321 │ 115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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