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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土地、交通、文化、建筑、烟草等市场及价格秩序的整治,特别要对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情况加大整治力度。
  (十一)要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和粮食市场要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和经销假劣农资产品和农药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十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重点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涉税抵扣凭证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高收入者、高收入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力度。
  (十三)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十四)严厉打击走私贩私、传销及变相传销、垄断、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等违法行为。
  五、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十五)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活动,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信用文化,增强信用理念,创造信用氛围。建设服务型政府,创立守信企业,推进行政监管部门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吉林信用网》,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打造信用吉林。
  (十六)完善法规规章和执法体制。适时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规和规章的建议。继续细化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对内外勾结、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纵容犯罪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
  (十七)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时完成整规三年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落实整规工作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市州整规办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重视整规工作,加强领导,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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