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5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切身权益等突出问题,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三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行业和市州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省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为全省经济发展由“快走”变为“快跑”和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保障。
一、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一)认真实施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继续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加大对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倡导现代流通方式,逐步发展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揭露和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优质食品、优秀企业的正面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全省食品信誉。
(二)依法加强药品市场整治,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对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清理取缔不属于医疗器械而虚构医疗功能的产品。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非法收购药品行为,开展人参市场、药品展示会专项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对药品生产源头和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快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步伐,有效控制药品购销渠道,坚决杜绝过期、失效药品进入流通领域。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