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5年度市属高校或独立二级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专业净增数量一般每校不超过3个,新建高校(指最近3年新设立的本科层次的高校)每校不超过6个。鼓励高校适应社会需求,在专业总量范围内自主调整专业。学校可以在本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自主调整在同一个二级学科目录下的专业,撤销办学质量不高、社会效益不好的专业,设置具有发展潜力和特色的其他专业,报我委备案(控制专业除外)。对连续3年停止招生、或没有在校生的专业,应撤销并报我委备案。
五、学校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须按规定在我委主持下召开专家论证会,请有关高校在7月底前向我委高教处提出组织召开目录外专家论证会的要求,论证会安排在8月15日以前。新建高校一般不设置目录外专业。
六、独立二级学院增设专业须经过学院申请者的同意,增设的专业原则上应为申请者已经设置的且办学质量较好的本科专业,申请者应对专业的师资配备和教学质量给予必要保证。
七、2005年度我委受理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的备案和申请日期是2005年9月16日至9月30日,请有关高校在上述日期的法定工作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到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陕西南路202号2楼)。
八、学校申报设置专业须按照要求填报材料,并提交专业申请材料一式15份,专业备案材料一式1份。为更好的反映申报专业的真实情况,对材料的填报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学校申请报告,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学校办学基本状况,重点描述全校目前的生师比、研究生专任教师比例、生均图书、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的达标情况。
(2)已设专业情况及其近3年招生、就业基本情况。
(3)申请新专业的基本理由。
(4)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汇总表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2、学校发展规划,重点说明学校本科专业发展布局和规划,明确学校本科专业的学科框架体系,理清学校的主干学科专业、支撑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及其发展目标。
3、专业申请表。
4、专业教学计划。
5、主干课程介绍,包括课程的简要教学内容、选用教材、教学方式和任课教师教学科研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