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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
二级学院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独立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05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清理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22号),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二级学院申请增设本科专业仍然实行分类备案和审批的办法。各高校在确定的自主学科范围内增设本科专业《上海市属高等学校自主审定本科专业的学科门类暂行方案》(沪教委高〔2001〕34号),可自主审批,报我委备案(按附件1填写),我委审核后再报教育部备案;学校增设自主学科范围外的专业、目录外专业、国家控制专业、医学门类专业,须向我委申请(按附件2填写),我委在教育部核定的权限内审核后报教育部审定。
  二、为加强宏观管理,确实保证新增设专业的教学质量,在高校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工作中遵循四个优先原则,即新设专业符合社会需求、且毕业生就业率高的优先,新设专业符合学校整体学科发展布局和规划的优先,新设专业教学条件达到要求的优先,新设专业审核程序完整规范、教学质量有保证的优先。
  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专业布点数量是高校调整和设置新专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现将2003年和2004年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较低(低于95%)的专业科类(附件4)和本市重复设置较多(10个以上)的专业予以公布(附件5),高校设置这些专业应加强可行性分析论证,对公布情况给予充分考虑。
  三、鉴于个别专业的特殊性和布点情况,根据教育部要求,将财政学、金融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宗教学、飞行技术等16种本科专业确定为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凡学校增设上述专业,须经我委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要求,高校增设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须先报我委审核,在征求卫生部门同意后再报教育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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