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7号建议的复函
(渝办议[2005]13号)
王崇举代表:
您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政府各部门接件办文制度规范的建议》(第307号)收悉。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重庆直辖以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府各部门办文办事问题,把它作为改善重庆投资环境、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大事来抓,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着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的办文、办会、办事制度。一是实行电子政务信息化管理。制定了《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文使用电子报文,实行网上办文,以提高效率和便于查询。二是先后制定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文审批制度》和《重庆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等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遵照执行。通过这些制度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范汇编》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报文、受文和办文作出规定。要求凡报送本单位的文件必须及时处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报文单位作出答复;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文件,需要调查研究、超过15个工作日才能办结的,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向报文单位说明。三是为解决“程序多、手续繁、效率低、办事难”的问题,切实改善重庆投资环境,市政府制定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及6个配套文件,即“1+6”文件,称作“重庆投资软环境改造工程”。《决定》及6个配套文件共分10个方面,对政府工作中的许可、审批、登记、收费、认证、裁决、处罚、强制及办事程序、办事效率和投资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四是不断调整、规范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并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避免职责交叉、相互推诿现象。各部门都制定了本单位的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并在互联网上公布,以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五是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建立了行政审批大厅,市政府有对外服务职责的部门建立了服务大厅,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接件、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称之为“一条龙”审批、“一站式”办公,以减少审批环节。
从我们检查的情况看,市政府各部门绝大多数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受理和办理来文,按时审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受到广大群众和外来投资者的好评。但也有少数部门、单位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不及时、办理不规范、办结时间较长,甚至出现您所说的“有时办理一件事、批一个文反复多次,拖几个月的情形”,基层和群众不满意。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一是进一步明确办文职责。完善行政机关公文办理制度,明确部门办文职责,提出办文要求,加强对办理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对办文拖拉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二是进一步强化办文时效。要求各部门必须按照职能职责及时接收和办理基层和群众报送的有关文件、材料,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答复。三是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建立简单明了的办事程序一览表,推行电子触摸查询办事程序方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明确牵头责任单位,由其负责督办并限时办结,减少办事者多次跑路。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增强基层和企业的发展能力。同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