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研究、技术示范以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和信息发布;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与督办。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评估)、安全咨询、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培训机构的定点与协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外)的安全生产法定培训、考核、发证与管理。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负责“安全生产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和协调。会同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35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公安、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