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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和机关公文的起草与审核;负责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指标的综合平衡。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承办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申报组织工作;会同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安全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组织研究审核工矿商贸行业及其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联系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信息。组织、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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