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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制订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

(市卫生局 2004年12月2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更快发展的意见》(锡委发[2004]25号)精神,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大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本市卫生投资主体多样化和办医格局多元化的形成,加快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就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引导规范”的方针,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和独资等方式参与医疗卫生领域的投资建设,借助社会力量促进本市医疗机构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从而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本市卫生投资主体多样化和办医格局多元化的形成,加速构建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原则。在法律、法规不限制的条件下,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政府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设置及审批上一视同仁,逐步形成医疗市场有序竞争、共同发展,提供多元化和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格局。
  2.盘活存量和发展增量相结合原则。鼓励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以外的政府所办医疗机构改制为民办医疗机构;吸引社会资金多形式投资举办医疗机构。
  3.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原则。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强化政府综合调控引导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准入和监管。
  4.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鼓励民办医疗机构积极主动为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服务,切实保护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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