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对农村扶持力度,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四)扎实推进山海协作。认真落实扶持山区发展和山海协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挂钩帮扶和对口协作,大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开展省直单位挂职、沿海与山区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工作,每年从省直有关单位和沿海选派一批科技人员到山区工作。广泛开展山海经贸协作,着力抓好一批山海协作示范工程骨干项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和各类职业中介组织作用,组织引导沿海与山区联合开展劳动力供需见面会,促进山海劳务协作。
(二十五)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计划,重点帮扶207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着力改善重点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实施“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2005年完成5500公里的建设任务。继续实施造福工程,2005年要完成1.5万人搬迁任务。加大对老区和少数民族乡、村的扶贫开发力度,加快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探索产业化扶贫,把国家扶贫信贷资金与发展龙头企业结合起来,搞好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对接,培育农村脱贫致富带头人。继续推行小额信贷。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的公示、公告制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
(二十六)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开展农村贫困和残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援助活动,到2007年,争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推进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组织实施农村地区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资金,争取到2005年底消除现存D级危房。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抓好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农村自来水和家庭厕所无害化改造。认真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儿、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给予每月每人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在农村低保、造福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巩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确保农民有文化活动场所,切实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
(二十七)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给低保对象。继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引导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