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与培训。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跨越计划”、“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等科技兴农工程。要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加大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技术与优良品种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农业良种繁育的研究与推广,搞好大宗农作物、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建立农业科技人员下派工作机制,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扶持科技示范户。继续实施绿色证书、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和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十六)改革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力度。今后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生产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职能。对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财政在经费上要予以保证。积极稳妥地将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进行市场化运作。探索农业技术推广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对农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农技推广组织、人员及有关企业公平参与申报。加强村级农技员队伍建设,今年起全省每个村聘用2—4名农民技术员,进一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水平,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五、提高劳动者素质,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
(十七)加强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扶持力度,采取补助、培训券、报帐制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对有培训意向的农村贫困户予以重点扶持。建立完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尤其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专业协会在农业科技培训中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05年要完成30万人的培训任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4万人。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过订单或合同契约组织培训,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的作用,促进农村劳务输出。
(十八)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在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的同时,积极拓展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着力推进农村“一户一就业”工作,积极鼓励、有序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组织实施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产品加工一体化示范工程。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小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小城镇建设。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城镇集聚功能,增强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