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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闽委发[2005]1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2004年,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克服了台风、干旱和周边地区禽流感疫情等不利影响,保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粮食生产实现了恢复性发展,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回升,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2005年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目标,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增加农民就业,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加大农村投入,加快科技进步,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继续增收和农村安定稳定。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5%。
  一、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
  (一)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坚持原有的支农政策不变,给农民的实惠不减,做到支农的力度不断加大。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继续对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行购置新型农机具补贴办法,鼓励和扶持农民购买新型农业机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所有农业特产税。国有农垦农场执行与所在地同等的农业税减免政策。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制度配套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着力解决困难乡镇、村的正常运转经费。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落实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三)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新增财政支出和基建投资要切实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要采取财政贴息、补助等办法,吸引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级财政要设立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预算内经常性基建投资要增加安排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扩大农业特别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国债资金规模。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投资管理,对国家投资和补助的乡村建设项目,要加快实行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招投标、资金跟踪监督和项目后评估等办法,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要加强对支农政策的检查,各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挤占各项支农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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