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及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4.时限及投递服务深度。
  时限:按现行国内特快专递时限标准执行。
  投递深度:必须确保“门到门、桌到桌”的服务水平,投递至邮件详清单上最具体的地址。
  投递频次:按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执行,即“法院专递”邮件到达投递局的五日内,按照详清单上的送达地址投送三次(未能一次或二次成功送达的),并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后,方可退回。
  5.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院专递”的管理和开发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推进工作,实施项目经理制,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在重点做好市场开发的同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网观念,做好省际间业务发展的协调与配合工作,特别是做好进口“法院专递”邮件的投递、“回执联”回寄和信息反馈。
  (2)各局要加强与当地法院部门的业务联系、业务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邮政整体优势和特快专递业务的特有优势,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树立高度责任意识,对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处理规则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3)法院专递寄递内件的性质较为特殊,各局要严格落实交接、签收手续,杜绝“捎、转、代”,确保“法院专递”邮件和“法院专递回执”邮件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4)各局要切实落实反馈“回执联”的工作。法院专递邮件的“回执联”的及时反馈是提高业务质量的关键,各局要严格按照业务处理办法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回执联”的反馈工作,做到交接清楚、核对仔细。
  (5)各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要主动和当地人民法院联系,协商解决,以确保业务健康发展。有关问题和建议要及时报国家邮政局。

  附件:

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司法改革,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解决“送达难”问题,确保法院系统法律文书迅速、准确传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特快专递分册》有关规定制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