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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及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二、资费标准
  省际间寄递:起重500g,40元;续重资费执行现行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标准。
  同城寄递:起重500g,20元;续重资费执行现行同城特快专递邮件资费标准。
  邮寄费用由各法院与投递邮局协商结算。
  三、各部门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各级人民法院
  1.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法院专递”的组织、收发及与邮政方协调工作。
  2.负责对送达地址的确认,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等内容。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3.负责将需要通过“法院专递”送达的法院文书装入特快专递专用封套,在“法院专递”专用详清单上书写正确的送达地址,核对文书内容,并在详清单“文书名称”栏目内勾项。对涉及案件各方当事人住址相同的“法院专递”邮件,法院在交寄时,应在信封上(内件名称区域)用红色标注“○”记号。
  4.与邮政速递部门做好“法院专递”邮件的交接工作。
  5.各院可以根据办公经费状况确定“法院专递”费用的负担方式。办公经费确实无力负担的,可以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当事人负担,但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具备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例外。
  (二)邮政部门
  1.成立由主管局长挂帅,公众服务处牵头,网络运行处、计划财务处和速递局参加的“法院专递”项目组。办事机构设在北京邮政速递局,负责“法院专递”业务邮政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质量监控和监督检查。
  2.各区局速递公司负责到所属区域的人民法院收取“法院专递”邮件,并与法院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工作。郊区各区县局速递公司负责各郊区人民法院“法院专递”邮件的收寄工作。
  3.各业务单位要指定联系人,负责本地区内“法院专递”邮件的投递和“法院专递回执”反馈工作的督导,及时回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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