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前,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城镇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特别是对生命线工程、中型以上水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构筑物等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
(六)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建设部门要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七)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适当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检验临震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综合防御能力。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自治区地震局和各市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
(八)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自治区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地震救援队伍,具体组建方案由自治区地震局商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做好震灾发生后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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