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4]116号 2004年11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999年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以来,我区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中取得重要进展,防震减灾能力总体上得到逐步提高。
据预测,未来一个时期内我国地震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防震减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此,国务院2004年7月召开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面临的地震形势和任务,部署了新时期的防震减灾工作。
我区是地震多发、灾害严重的地区,地震监测能力相对较弱,特困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防震减灾能力更为薄弱;城市综合防御能力和广大农村抗震设防亟待加强;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报水平低,社会公众防灾意识不强,尚未建立起社区自救互救体系,市、县(市、区)级地震工作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面临一些实际问题;防震减灾工作在城乡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确定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奋斗目标是:到2015年,我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要实现上述目标,我区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