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卫监二号”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委和市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为主题的“卫监二号”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综合治理,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充分利用市民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行动,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厉整治“医托”现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坚决取缔无证行医点,严厉打击雇用“医托”和利用所谓义务咨询、免费检测等欺诈方法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无证行医活动,严惩无证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杜绝沐浴、美容等行业内的无证行医行为;
(三)探索、完善打击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探索监督执法工作评估、责任追究机制。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本次行动安排在5月16日至6月30日进行,分为集中取缔、复查抽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集中取缔阶段(5月16日~6月17日)
各区(县)要结合本区域无证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取缔无证行医工作,要组织人员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取缔无证行医,同时要结合群众举报、街道(乡镇)协查等线索,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至少组织两次(5、6月各一次)集中取缔无证行医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扩大社会宣传。要严厉打击雇用“医托”和利用所谓义务咨询、免费检测等方法欺骗患者的无证行医行为;要严厉打击沐浴、美容等行业内的无证行医活动;对地下游医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对那些反复回潮、屡打屡犯的无证行医对象,要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市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监督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无证行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查实雇佣“医托”系组织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各相关领导责任;对雇佣“医托”的医师个人,严格按照《
执业医师法》予以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对法定代表人实施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