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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宁南山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3.宁南山区教师队伍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和指导协调。各级组织、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妥善解决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4.根据“普九”攻坚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增加教师编制数。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宁南山区各市、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各市、县(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限定2004年底前全部退还,用于补充新教师。对不能按期归还的,由占用编制的单位组织人员或招聘择业大学生到偏远乡村支教,直到该编制归还或核销。
  15.加强对选招聘教师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从行政事业单位超编人员中选调教师,由自治区按照核定的名额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不得自行选调。各级教育、人事部门要将教师考试录用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开招考计划、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录用结果等,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16.切实落实对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优惠政策,稳定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积极吸引人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在同等条件下,新招聘教师优先录用支教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支教教师享受优先评先、评优、晋升职称的政策,实行浮动工资制,具体范围按照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我区贫困乡(镇)中、小学校教师实行浮动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4]109号)文件执行,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补助。

  附件1:

自治区下达九县(区)机关事业单位

超编人员选调和支教教师名额一览表




┌──────┬───────┬──────┐
│市、县(区) │从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
│      │超编人员中选调│超编人员支教│
│      │教师名额   │名额    │
│      ├───┬───┼──────┤
│      │ 每年 │ 2年 │   每年  │
├──────┼───┼───┼──────┤
│ 海原县  │  30│  60│  80   │
├──────┼───┼───┼──────┤
│ 盐池县  │  20│  40│  80   │
├──────┼───┼───┼──────┤
│ 同心县  │  30│  60│  80   │
├──────┼───┼───┼──────┤
│红寺堡开发区│  15│  30│  40   │
├──────┼───┼───┼──────┤
│ 原州区  │  25│  50│  80   │
├──────┼───┼───┼──────┤
│ 西吉县  │  20│  40│  80   │
├──────┼───┼───┼──────┤
│ 隆德县  │  20│  40│  60   │
├──────┼───┼───┼──────┤
│ 泾源县  │  20│  40│  40   │
├──────┼───┼───┼──────┤
│ 彭阳县  │  20│  40│  60   │
├──────┼───┼───┼──────┤
│ 合 计  │  200│  400│  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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