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新招聘教师和支教的择业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安排到宁南山区9县(区)偏远乡村缺编学校任教。对新招聘教师实行岗位动态管理和聘用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新人新办法”的规定,新招聘教师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凡因解聘、聘用期满、调动等原因离开该学校时,报自治区将该编制和工资一并核销。
三、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9.按照自治区关于中小学编制管理的规定,各县(区)要根据中小学校类别、规模,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和教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切实精减压缩非教学人员和工勤人员,合理配备教职工;从2005年起,各市、县(区)教研员都必须到定点学校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每名教研员每学期教学不少于30课时,每学期达不到30课时的,不得晋升教师中级以上职称。
10.各市、县(区)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编制人员的现状,采取自愿转岗、调整岗位、进修培训、分流支教等切实有效措施,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从超编学科向缺编学科流动,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学段、区域和结构不合理等结构性失衡问题。对不接受转岗、轮岗安排和分流的人员,经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核准,予以辞退。
11.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行校长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学校要按照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聘任结果“四公开”的原则选聘教职工,教职工按照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应待遇等,确立双方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对拒聘和落聘的教师,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交流调剂。对不接受交流调剂的人员,经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核准后,予以辞退。
12.按照我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因病或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教职工,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提前退养或离岗条件的教职工,经批准后办理有关退养手续,提前离岗。各地要按照“严格考核程序、量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管理、注重考核质量”的要求,强化对中小学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作为晋升职务和评优奖先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培训仍不合格的,经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办理提前离岗或退养条件的,办理提前离岗或退养手续;对不符合办理提前离岗和退养条件的人员,予以辞退;对已离开原学校逾期未归或自行离岗外出的教职工,要进行清理。对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办法》的,不再保留学校教职工身份,原学校应办理其辞退手续。凡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愿意回学校工作并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重新聘用,不回学校工作的,限半年内与学校脱离关系,予以辞退。
四、加强领导,为宁南山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