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宽教师补充渠道,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
4.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吸收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超编人员充实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从2004年到20lO年,每年从宁南山区9县(区)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中安排600人轮流到缺编学校支教(见附件1),支教每期至少2年,支教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享受教师10%的岗位津贴,具体管理、培训、考核由支教所在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考核结果向原单位反馈。
从2004年到2005年,每年从宁南山区9县(区)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中选调200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能胜任中小学教学工作的人员,补充到教职工编制空缺的县(区)教师队伍中。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下达名额(见附件1),由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选调工作。新选调人员在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后,可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5.从2004年到2007年,每年从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和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非师范院校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逐步补充到9县(区)的教师队伍。招聘工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关于“原则同意在2004年—2007年间,每年为山区中小学补充1000名教师”的精神,由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编办、财政厅组织实施。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负担70%,各县(区)负担30%。
6.继续组织开展闽宁教育对口支援、百名优秀教师支教、部门定点支教、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者西部行和区内外宁夏籍大中专毕业生到宁南山区的支教活动。从2004年到2007年,每年组织1000名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开展支教活动(见附件2),每期时间为一年。毕业生志愿者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600元,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从2005年起,自治区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合理调整师范专业的课程安排,集中组织安排师范生到宁南山区9县(区)定点学校轮流开展毕业前的实习和教学实践,将支教和实习有机地结合起来。
自治区每年核定500个支教名额下达到川区各市、县(区)(见附件3)。没有按分配名额派出的,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工资标准核定缺额人数的经费,从所在市、县(区)财政中扣减,转移支付给支教县(区)用于招聘教师。
7.全面推行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在核定中小学编制的基础上,各县(区)将轮岗和支教名额下达到学校,并组织城镇和超编学校教师轮流到偏远乡村支教,每人轮岗和支教时间至少2年。宁南山区9县(区)每年安排500名城镇教师下乡从事教育工作(见附件4),2年一轮换。城镇中小学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限不满2年以上的,不得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各地在分配职称名额时应向偏远乡村学校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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